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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6名监事,其中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监督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

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董事会确定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负责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根据需要,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审计的方案和离任审计的方案;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提名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建立公正透明的监事评价和监督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