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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客户在同城或异地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委托收款。
收款人凭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在付款人拒付时,委托银行不介入债权债务人约定事项的审查。
手续费:1元/笔。
邮电费:22.00元/笔(支付给邮局特快专递费)。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兰州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收款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付款人的债务证明提交开户行,委托开户行向付款人收款;
委托行向付款行发起托收;
款项收妥后,将入账回单交付收款人。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