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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截留业务是指收款人在全省范围内交存转账支票,收款银行截留实物支票,通过影像信息,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单位和个人客户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时,可使用支票截留。
实现支票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简化票据传递流程,资金到账准确安全。
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持票人(收款人)可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时,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签章;
收款人到开户行办理支票(同城或异地)委托收款,收款行截留实物支票,付款行付款后,收款行为收款人办理入账。
支票有效期10天,请于到期前及时到银行办理兑付手续。
支票截留业务的金额上限(≤50万元)。
持票人应妥善保管支票,避免因破损、水洗等影响票面质量。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