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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进口押汇

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进口押汇的功能:

进 口信用证开证申请客户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 动,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进口押汇业务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我行按实际情况决定。

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出口押汇

指 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出口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 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向国外银行承兑后可申请出口贴现。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我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申请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我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我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我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我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出口押汇业务的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打包放款

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打包放款业务的作用:

叙办打包放款,可以使公司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打包放款业务的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 60%-8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打包放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2)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 

3)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打包放款)》; 

4)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5)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

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贷款系指兰州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帐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兰州银行,在货物出运后从银行按货物价值一定比例给予的资金融通的业务。主要参与方为出口商、信保公司和融资银行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