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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银行作为担保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是一种备用性的银行信用,具有两大基本职能:
1)、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付款类保函业务中。如付款保函、逾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
2)、作为对合同当事人必须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手段。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保释金保函等。
公司客户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