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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由全体在册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本行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决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审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审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