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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全体在册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本行《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本行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本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的提案;审议本行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决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审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审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