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单分期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分期还款的服务。持卡人可申请将其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未还款部分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并交付一定的分期利息。 2、申请渠道可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热线96799、兰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我要分期--账单分期。 3、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最高金额为未还账单金额的100%,最低为600元,可分期金额不包含预借现金、往期分期付款交易分摊金额以及息费等其他指定的不可分期的款项。 4、分期申请成功后,申请日当天,持卡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成功撤销后向持卡人收取每笔人民币10元的撤销手续费。 5、持卡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后,需承担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剩余分期付款利息总额的30%。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1、现金分期(快借)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转入我行本人借记卡账户后,按约定分期还款的业务,申办渠道“兰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我要分期--快借。 2、现金分期最低额度为300元,最高不超过信用卡授信额度的5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3、现金分期还款方式两种:按月还款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4、持卡人申请一次性提前归还未到期的现金分期,会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收取分期利息,并在下一个账单日将剩余本金及分期利息一起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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