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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规定,“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兰州银行计划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存续的6只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包括“零钱宝”,“小家添富”第1期,“周周享”7天、14天和“月月升”35天、63天,91天,182天产品),新发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和陆续进入开放期的“年年满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形式进行调整并说明测算依据。同时,将“超额管理费”相关表述改为“业绩报酬”,重新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表一 6只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及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产品简称 |
产品代码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
零钱宝 |
191101 |
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1.35%,超出部分为本产品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100%归投资者所有。 |
小家添富第1期 |
182101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0%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3.70%,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按80%收取业绩报酬。 |
周周享 7天、14天 |
193108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5%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3.80%,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按80%收取业绩报酬。 |
月月升 35天、63天 |
193101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0%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4.05%,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按80%收取业绩报酬。 |
月月升91天 |
193102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5%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高于4.10%,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按80%收取业绩报酬。 |
月月升182天 |
193106 |
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0-2.85】% |
本产品每日计提业绩报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若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X%/年)超出管理人设定的范围,超出部分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如下: (1)X%≤4.00%,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4.00%<X%≤4.35%,管理人将按50%收取业绩报酬; (3)X%>4.35%,管理人将按80%收取业绩报酬。 |
根据上述调整兰州银行对6只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原版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投资者可通过兰州银行官网(http://www.lzbank.com)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查看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请各位投资人知悉。
若理财产品投资者不接受上述调整,可在产品开放期或对应的投资周期到期前通过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百合生活网等渠道进行赎回或变更到期方式;若继续持有,兰州银行将视为投资者接受该调整并按其执行。兰州银行作为本产品管理人,将始终恪尽职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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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