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存款:
按存款对象可分为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单位外汇存款称甲种外汇存款,是机关、团体、企事业、三资企业及驻华机构等单位存入的外汇存款;个人外汇存款分为乙种和丙种外汇存款。其中乙种存款为居住在境外的来华(包括港澳台)人员的外汇存款,丙种存款为境内居民外汇存款。
A.单位外汇存款:
为客户开立外汇定、活期存款账户,办理账户查询、对帐,撤销、关闭账户等服务。客户可利用外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现汇转存、外汇划转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账户管理,受理客户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查询和总公司对分公司子账户信息查询,帮助客户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划使用资金。
下列机构、企业和团体可以开立甲种存款账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
2)、外商投资企业;
3)、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4)、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企业。
服务功能:单位申请开立甲种存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账户使用证等有关材料,预留印鉴。开户单位如存入定期存款,由存款行开给记名式定期存单,如存入活期存款,发给开户通知。
账户的使用:
1)、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汇往中国各地或汇往境外;
2)、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兑换人民币;
3)、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转入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外汇存款账户;
4)、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钞。
存款的使用:
- 、定期存款到期,可凭存单及预留印鉴或其他约定方式支取或转存,
如有需要,存款未到期可凭存单、有效身份证明提前支取。
- 通知存款须在支取日七天前书面通知存款银行,届时可凭存款凭证及
预留印鉴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取。
存款的支取:
活期存款可凭支取凭条及其他约定的方式支取。存户如将存单、支票、印鉴遗失,应立即持单位证明或按约定的方式向开户银行书面申请挂失,经开户银行认可,七天后可以补发存款凭证或更换印鉴。在挂失前,如存款已被提取,银行不承担责任。
账户清户时,存户应将存单等有关凭证交银行。
B.个人储蓄存款:
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计息的外币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
服务功能:
我行个人外币储蓄存款根据存款对象不同,分为乙种外币存款和丙种外币存款。 乙种外币存款的开户对象:居住在中国境内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均可以本人名义开立本存款帐户。 丙种外币存款的开户对象:凡持有外币的中国境内居民均可以开立本存款帐户。
存款币种:美元、日元、港币。
存款种类:外币定期存单和敦煌卡定期一卡通,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五个档次。银行出具记名式存单或敦煌卡。
2.外汇贷款(略)
3.外币兑换:
外币兑入:指个人将手中持有的外币现钞、境外携入的外币现钞、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外币票据托收后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的业务。
外币兑回:非居民出境前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护照和原兑换证明在六个月内到原兑换网点办理兑回业务。
服务功能:
客户需持以下有效证件之一办理: 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 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 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 护照(外国公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证件。
兑换币种:美元、日元、港币。
4.外汇汇款:
分为对公单位汇款和个人汇款两部分。
客户向汇款人提供正确的汇款路径,我行接到境外或境内汇入的款项,根据汇出行的指示,在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同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和大额汇款核实手续。
服务功能:
◆速度快:利用先进的SWIFT网络,可实现美元、日元、港币到账时间不超过工作日内24小时
◆节省费用:境外账户行均为各币种清算中心的核心银行,可以有效拉直汇款路线,减少资金在途时间,降低清算费用。
◆安全可靠:采用国际标准化格式(SWIFT)收发汇款报文,资金安全可靠。
客户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国内、国外收款人的业务。境外汇出汇款有电汇和票汇两种。
服务功能:
1)电汇(T/T):
电汇是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申请,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目前较多采用SWIFT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也称解付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办理电汇要求: 如果您选择电汇方式,请您提供收款人姓名、开户行名称、地址、账号、SWIFT CODE 或 Routing no.。
2)票汇(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或自行携带出国,由指定的付款行凭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办理票汇要求: 如果您选择票汇方式,只需提供收款人姓名和所在国家及城市名称即可。
5. 结售汇:
A.结汇:
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结汇使用的汇率:现钞结汇使用现钞买入价,现汇结汇使用现汇买入价。
服务功能: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将其外汇收入折算成相应等值人民币。
适用对象及范围: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B.售汇: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使用的汇率:售汇使用现汇(现钞)卖出价。
服务功能: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将其人民币折算成相应等值外汇。
适用对象及范围: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6.国际结算业务: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特点: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有条件”是指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而开立的,但其独立于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
A.进口开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保证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手续:进口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经贸部允许经营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如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为外资企业);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开证申请书;
外贸合同;
进口批文(如为国家规定的特定商品);
备案表(如进口商不在名录上或有其它需备案的事项);
进口付汇核销单;
税务登记证;
进口商提供足额反担保 :
1)保证金专户存款:
账户币种:人民币、美元、日元、港币。
保证金种类:活期保证金、定期保证金
利率:活期或定期利率
2)我行定期存单、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
3)综合授信额度
我行按照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到达后,经我行审核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可对外付款/承兑。
B.出口来证:是指开证行直接将信用证开给我行,由我行通知受益人(出口商),或出口商将单据提交至我行,由我行验单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出口来证通知:开证行直接将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至我行,由我行通知出口商领取信用证.
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其经营权限范围内.
办理手续:我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关条款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接到我行通知后,可到我行或联络就近支行帮助领取密押核符的信用证.
出口议付: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货、装船、制单后,将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书(如有)提交我行,由我行审核并由我行寄单、索汇。(该信用证不限于我行通知的信用证)
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其经营权限范围内.
办理手续: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并填写交单联系单,连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书(如有)交付我行,我行在检验单据无误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收妥款项后,我行扣除相应费用,将余款划至出口商的账户。
7.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进口押汇:
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进口押汇的功能:
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客户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进口押汇业务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我行按实际情况决定。
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B.出口押汇:
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出口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后可申请出口贴现。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我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申请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我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我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我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我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出口押汇业务的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C.打包放款:
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打包放款业务的作用:
叙办打包放款,可以使公司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打包放款业务的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 60%-8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打包放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2)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
3)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打包放款)》;
4)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5)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
8.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银行作为担保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服务功能: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是一种备用性的银行信用,具有两大基本职能:
1)、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付款类保函业务中。如付款保函、逾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
2)、作为对合同当事人必须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手段。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保释金保函等。
适用对象及范围:公司客户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