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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公司业务产品简介

一、信贷业务介绍

兰州中小企业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外来投资配套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金贷款、票据贴现。

中小企业项目贷款。

申请条件

1、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且其经营场所主要在兰州市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兰州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所有项目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

3、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行业必须是兰州市政府提倡和支持发展的行业;

4、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5、自筹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必须到位;

申办程序

1、借款人向兰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借款人的资质、项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后向兰州银行推荐;

2、兰州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贷款除外)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3、经兰州商业银行批准后,由贷款人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经国家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耗用或销售而储存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维持生产经营周转需要而发生资金紧缺情况时,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拥有法定资本金,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量30%的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当然,借款人不得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活动。流动资金贷款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业务发展需要。

分类

1、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

1.2.3.
公 司 贷 款 
 
 
   甘肃省唯一一家地方性
  新型现代商业银行,下属
  1家营业部,13家一级支行、
  8家直属支行,60家二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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