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开立外汇定、活期存款账户,办理账户查询、对帐,撤销、关闭账户等服务。客户可利用外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现汇转存、外汇划转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账户管理,受理客户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查询和总公司对分公司子账户信息查询,帮助客户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划使用资金。
下列机构、企业和团体可以开立甲种存款账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
2)、外商投资企业;
3)、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4)、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企业。
【服务功能】
单位申请开立甲种存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账户使用证等有关材料,预留印鉴。开户单位如存入定期存款,由存款行开给记名式定期存单,如存入活期存款,发给开户通知。
【账户的使用】
1)、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汇往中国各地或汇往境外;
2)、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兑换人民币;
3)、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转入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外汇存款账户;
4)、可按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钞。
【存款的使用】
1)、定期存款到期,可凭存单及预留印鉴或其他约定方式支取或转存,如有需要,存款未到期可凭存单、有效身份证明提前支取。
2)、通知存款须在支取日七天前书面通知存款银行,届时可凭存款凭证及预留印鉴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取。
【存款的支取】
活期存款可凭支取凭条及其他约定的方式支取。存户如将存单、支票、印鉴遗失,应立即持单位证明或按约定的方式向开户银行书面申请挂失,经开户银行认可,七天后可以补发存款凭证或更换印鉴。在挂失前,如存款已被提取,银行不承担责任。
账户清户时,存户应将存单等有关凭证交银行。